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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2018-07-14 14:52  编辑:admin

去西班牙留学的人回国落户是有优惠政策的,那么具体是怎样的呢?和小编一起看看西班牙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

我国公派或者选择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申请在北京落户,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以上学位,并在学业结束回国2年内,按要求递交所有申请材料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申请到其他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二、申请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

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书原件;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

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有婚史者须递交结()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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